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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发改价格函〔2020〕415号),将对在我公司独立注册水表用户的个体工商户(注:对于经营总水表后分表用户的个体工商户,由于我公司不直接抄收,无法确认用水量,故此部分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优惠范围)实行阶段性水价优惠,自来水价(不含代收费)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0%幅度下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即按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抄见水量实施优惠。 申请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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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发改价格函〔2020〕415号),将对在我公司独立注册水表用户的个体工商户(注:对于经营总水表后分表用户的个体工商户,由于我公司不直接抄收,无法确认用水量,故此部分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优惠范围)实行阶段性水价优惠,自来水价(不含代收费)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0%幅度下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即按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抄见水量实施优惠。 申请办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