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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茂名一鳄鱼产业公司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时间:2020-04-26 文章内容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支付田英、李芳等66人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的工资共774740.86元。逾期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改令字〔2020〕第75号)要求进行整改。 现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案 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我局于2020年4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改令字〔2020〕75号),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于2020年4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高人社监罚告字〔2020〕第3号)。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改令字〔2020〕7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高人社监罚告字〔2020〕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本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贰万元整(20000.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户名:高州市财政局,账号:44001691003059988168),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