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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 政策一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01 延长就业见习补贴期限 对与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再给予用人单位见习留用补贴。 02 延长毕业生就业择业期 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补贴。 政策二 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 01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2 缓缴/免缴工资支付保证金 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前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承建的新开工项目可免缴。 政策三 帮扶受疫情影响人员就业 01 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02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