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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设立育儿假,人社部:将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时间:2020-05-12     【转载】   来自:南方都市报

承担生育责任的女性职工,在职场上往往面临性别歧视难题。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呼吁加强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利,建议倡导育儿责任分担机制,设立“育儿假”。

所谓育儿假,一般是与产假衔接、由育龄夫妇享受的一种假期,假期在一年左右,直到孩子满周岁时结束。

人社部近日在答复以上建议时表示,由家庭成员共担育儿责任,完善社会分担育儿责任相关政策制度,对于缓解妇女育儿负担、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关于育儿假,我国法律法规尚无规定。

不过,据南都记者了解,“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育儿假也呼之欲出,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的鼓励措施。2018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提到,“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也鼓励试行育儿假。

不过设立育儿假仍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人社部在答复中称,职工休假不仅涉及职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工成本问题,还涉及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人社部答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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