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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期网民反映“电白交通执法人员查处网约车”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0-06-11     【转载】   来自: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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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经营平台、具体经营者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约束。网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网约车车辆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等。目前,茂名市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申请并已获许可的有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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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相继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九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网约出租车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段时间,我局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按《茂名市出租车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市、区交通执法人员联合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旨在打击违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提升网约车行业服务水平,保障广大乘客合法权益。 

     

在目前查处的案例中,有“滴滴”这种未在我市申报许可就已在我市从事经营的平台车辆,也有一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非法经营的网络出租车,均属于违法经营的网约车。由于个别网友不理解,针对这个情况在网上发布一些夸张、不实言论,造成了公众误解。 

     

我局也提醒网约车从业者,应按规范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监管,以保障司乘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感谢广大网友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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