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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凭居住证登记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市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更好管理居住证核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并报市公安局同意,对我市现行凭居住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2020年10月12日起,我市停止执行凭《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暂住我市的流动人口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需凭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茂名地区居住证》办理机动车业务登记。 特此通知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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