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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关于加强空闲建设用地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1-11-25     【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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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空闲建设用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对空闲建设用地的管理,促进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城镇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开工建设及竣工时限的空闲建设用地,明确开工建设及竣工时间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空闲建设地,是指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但未明确开工及竣工时限,且未开发建设用地,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地除外)。

二、全区城镇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明确开工及竣工时限的空闲建设用地,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各权利人持有关资料原件(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出让合同、划拨文件等)向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完善相关宗地开工建设及竣工时间,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土地开工建设期限为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1年内,竣工期限为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

三、已办理划拨使用证,但使用证没有明确开工及竣工时限的空闲建设用地,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各权利人持有关资料原件(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出让合同、划拨文件等)向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完善相关宗地开工建设及竣工时间,签订土地补充协议。土地开工建设期限为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1年内,竣工期限为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

四、对没有约定开工建设及竣工时间的空闲建设用地,一律暂停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出租、抵押、变更登记事项。

五、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按规定申请完善开工建设及竣工时间的现状空闲建设用地,将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启动程序,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土地进行闲置认定及处置。

六、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加强空闲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同时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供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68-512013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通告由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并由该局权益与利用股负责执行相关事项。联系电话:0668-5120629。

特此通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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